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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勞務移民新政策
2008-08-04 10:33  文章來源:駐瑞典經商參處
文章類型:轉載  內容分類:調研

  內容提要
  一段時間以來,瑞典各界關於改革勞務移民政策,引入歐盟外勞務以改變瑞典勞務短缺的呼聲一直不斷。近日,瑞典政府與綠党終於達成一致意見,並共同提交了一項法律建議提案。這意味著瑞典引入歐盟外移民勞務可能性增加,瑞典僱主在雇傭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文中簡稱盟內國家)以外的勞務時將更加簡便。
  本文就瑞典勞務移民新政策進行分析。
  供參閱。


  主送:歐洲司、合作司
  抄報:館領導
  執筆:臧金軍

  瑞典的勞務移民新政策

  瑞典很早就有引入外籍勞務的傳統,17世紀瓦龍人就曾在瑞典的制鐵業工作。二戰後義大利、希臘和南斯拉伕勞務的輸入對瑞典工業發展和福利社會的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直到上個世紀70年代,瑞典仍舊是一個勞務移民的國家,但隨著難民的涌入,人們對移民的認識開始逐步局限在避難的角度。瑞典加入歐盟後,歐盟內部對於外籍勞務的管制,更使得瑞典引入歐盟外勞務困難重重。而瑞典內部對於外籍勞務將帶來競爭的擔心,也阻礙了新規則的出臺。近年來,隨著瑞典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老齡化的加劇,勞動力市場出現短缺,特別是建築行業、醫護行業、IT產業。但儘管對歐盟外勞務有需求,僅有少數大的僱主持開放的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瑞典勞動力短缺的情況。來自瑞典工業聯合會的資料顯示,勞動力的短缺迫使越來越多的瑞典轉包商把生產轉移到一些低成本國家。

  為了改變勞動力短缺的狀況,瑞典各界關於改革勞務移民政策,引入歐盟外勞務以改變瑞典勞務短缺的呼聲一直不斷。新政府上臺後,對引入外籍勞務持積極態度。2006年,瑞典議會引進勞務調查委員會向新政府提交的建議報告,新政府認可其中的一些建議,但對其他一些建議認為不妥,要求司法部會同工業部和外交部提出新的建議。年初,瑞典移民大臣Tobias Billstr?m與綠党領袖、議員 Mikaela Valtersson在《每日新聞》報聯合發表了題目為“我們將放寬移民勞務政策”的文章。文章稱,勞務移民是日趨全球化世界的一個積極的部分。與其他西方世界一樣,人口發展是瑞典未來經濟增長和保持福利社會的一個最大的威脅。正在老齡化的人口必須與具備勞動力的人口流入相匹配。目前許多企業面臨招聘新人的問題,特別是焊接工、電工、醫生、工程師以及老年人和兒童護理人員。瑞典經濟研究所報告顯示,三分之二的建築企業缺少勞動力,已成為業務發展的最主要障礙。增加移民勞務是確保瑞典企業發展的必要措施之一。因為缺少具有競爭力的勞動力,很多企業特別是小社區的企業無法實現自己想要的發展。增加移民勞務將使這些企業具備擴展的機會,從而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移民勞務也有望成為瑞典降低失業率的一個工具。 這將是近幾十年來瑞典在移民政策方面最大的一項改革,外籍勞務輸入的增加對於瑞典應對當前和未來勞動力不足挑戰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近日,瑞典政府與綠党就調整瑞典有關歐盟外勞務輸入政策達成一致,並共同提交了一項法律建議提案。該提案意味著引入歐盟外移民勞務可能性增加,瑞典僱主在雇傭盟內國家以外的勞務時將更加簡便。該提案認為,如果一個僱主不能在瑞典或者盟內國家招聘到合適的僱員,那麼他就有可能從盟內國家之外的第三國招聘員工,當然,前提是就業者可自立,且工資和其他就業條件符合集體勞動協議或符合職業與行業具體實踐。而那些來自第三國的人,可以更加容易地到瑞典來參加面試。留學生和難民在瑞典的居留許可時限,以及在瑞典申請居留許可的時限都將被延長。該提案一旦獲得通過,新政策有望于2008年12月15日起生效。新政策將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一、勞動力仲介機構的勞動力市場檢測資格將逐步停止

  瑞典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將不再有資格就符合條件的勞動力在盟內國家是否存在作結論。該政策的出發點是僱主是最清楚自己的業務狀況,知道是否需要招聘新員工。在招聘的過程中涉及居留和工作許可問題時,將根據僱主對自己需要的評估做出決定。勞動力仲介機構在任何情況下,將不再核查勞動力是否已經足夠。僱主對自身需求的判斷將起決定性作用。

  二、工資等基本雇傭條款

  瑞典移民局將負責調查僱主提供的條件,例如工資、保險以及其他雇傭條款,是否與其為瑞典本地員工所提供的條件相一致。在瑞典,這些條件在勞資雙方的協議中已經有明確規定。這是為了確保在勞動力市場上有充分的競爭,避免社會傾銷。

  以前,瑞典公共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檢查盟內國家的優先權是否得到保障,也就是說,僱主們公佈的崗位是否對來自其他盟內國家的申請者公開。根據新政策,此項工作將由瑞典移民局接管,這樣一來,關於居留和工作許可的事務就由瑞典移民局單獨一個部門來處理了。

  關於雇傭條件的基本條款將不會有大的變化,也就是說,僱主要就雇傭條款聽取勞工組織的意見,而他們的意見在瑞典移民做檢查時是非常重要的。

  三、為工作許可而修改的條款

  申請工作許可的期限被延長。在整個雇傭期間或者最長兩年內可以獲得一份臨時工作許可。此後如果該勞務繼續工作,他的工作許可可以延期一次或者多次,但工作許可時限累計不超過四年。四年後,即可獲得永居。可以在瑞典境內申請工作許可延期,而無需像以前一樣返回原籍申請。任何外籍勞務人員,如其在瑞有工作,將不再被強迫回國。

  四、三個月的過渡期

  隨著工作許可時限的延長,可能會發生在此期限內職位消失的情況。一個職位的消失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
  僱員辭職;
  僱主的業務活動結束;
  僱主由於工作量不足而裁員。

  在這些情況下,僱員可以得到三個月的過渡期內,以便找到一份新工作。如果在此期間,他不能找到一份新工作,那麼他的工作許可將會失效。

  五、對已經完成學業希望繼續停留在瑞典工作的留學生而言,更加簡單的條款

  對於那些已經在瑞典完成國家承認的30所高等院校的學習,或者在高校的研究機構完成一個學期的研究的留學生,政府打算允許他們可以留在瑞典找工作,並申請居留許可,而無需像以前那樣首先離開瑞典。

  六、為找工作獲得入境簽證的可能性增加

  在新政策中,為參加就業面試活動而獲得赴瑞典簽證的可能性增加了許多。那些因此獲得就業崗位的勞務可以不用回國,而直接在瑞典就可申請居留和工作許可。

  七、已經找到工作的難民申請居留和工作許可的可能性

  對於申請避難者在等待審批期間進入勞動力市場,在某些前提條件下也有可能在瑞典直接申請工作許可。而那些已經被終審拒絕了的難民申請者,如果已經找到了一份超過六個月的工作,也可以獲得居留許可,而不用首先離開瑞典。但該職位必須是永久的,或者距離申請之日至少一年,而且必須滿足工作許可的基本條件。該申請必須在難民申請被終審拒絕且不可上訴之日起兩周內提交給瑞典移民局。申請者的家屬也同樣可以獲得居留許可,而無需離開瑞典。

  總之,瑞典的新的勞務政策一旦實施,將對瑞典經濟的發展起到有益的推動作用,並將對其他歐盟國家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而對於那些勞務輸出的國家,如中國而言,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充分利用瑞典的勞務政策,開展中瑞勞務合作,大有可為。國內行業協會和有條件的企業應根據瑞典新的勞務政策內容,作一些有針對性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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