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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87號 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反傾銷案初裁公告
2008-11-06 09:20 文章來源:
公平貿易局
文章類型:
原創
內容分類:
政策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08年第87號
【發佈日期】2008-11-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于2008年5月28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310000和38249099。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國內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做出初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8年11月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徵收保證金的產品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310000和38249099。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範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
被調查產品名稱: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英文為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10000和38249099。
分子結構式:
產品種類:有機硅中間體
產品規格:根據最終加工程度的不同以及實際市場銷售的規格,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主要包括水解料、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環體(DMC)、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等。其中八甲基環四硅氧烷產品中主要成分D4的含量點95.0%;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環體(DMC)主要成分為D3(六甲基環三硅氧烷)、D4、D5(十甲基環五硅氧烷)、D6(十二甲基環六硅氧烷)等,其中(D4+D5)含量點80%,可進一步精餾成D4;水解料為二甲基二氯硅烷直接水解後的混合物,其中環體(D3、D4、D5、D6)總含量點50%,可進一步分離或者裂解、精餾成DMC或D4。
物理化學特徵:
主要用途:主要用於進行開環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膠和硅樹脂等。這些聚合物進一步加工成製品廣泛應用於個人護理、紡織、電子、汽車、建築、食品、機械加工等各個領域,也有少量直接應用。
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三、徵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8年11月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並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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