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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徵收反傾銷稅。其中,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海關總署2006年第3號公告和商務部2005年第123號公告)。近據商務部確認,決定由邁圖高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Japan LLC)繼承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在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反傾銷案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現將執行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8月19日起,對以邁圖高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海關按照14%的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以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海關按照“其他日本公司”22%的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二、對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徵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相關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8年第57號公告 海關總署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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