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海關規範性文件 | 【內容類別】關稅徵收管理類 |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6號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佈日期】2008-8-19 | 【生效日期】2008-8-20 | 【效 力】[有效] | 【效力說明】 |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部分商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般貿易項下出口的鋁合金(稅號:76012000)徵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5%; 二、將焦炭(稅號:27040010)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 三、將煉焦煤(稅號:27011210)出口暫定稅率由5%提高至10%; 四、對其他煙煤等(稅號: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徵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0%。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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