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公告2008年第30號 【發佈日期】2008-06-10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潤滑油(27101991)、潤滑脂(27101992)、潤滑油基礎油(27101993)出口配額管理,改為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同時對其一般貿易出口仍實行國營貿易管理,海關憑出口許可證驗放。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國營貿易企業為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公司、中國聯合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二、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項下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企業可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和《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書》、《對外承包工程投議標許可證》、《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三、加工貿易項下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企業憑商務主管部門《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海關進口報關單》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四、外商投資企業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規定的相應經營範圍,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如有涉及本公告第二、三條規定之情形,按二、三條規定的程式辦理。
五、邊境貿易企業潤滑油(脂)、潤滑油基礎油出口,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函和所簽訂出口合同,到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出口許可證。
如有涉及本公告第二、三、四條規定之情形,按二、三、四條規定的程式辦理。
特此公告。
商 務 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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