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此前出臺的扶持小額貸款等政策之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又出支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徵收的,主要用於建設集貿市場,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開支,至今已徵收了20多年。
財政部表示,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利於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負擔,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僅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一項,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年收入就超過200億元。
而在此前,工商管理費存在的合法性就一直受到質疑。工商管理費的徵收依據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第1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制定。
一方面,根據中國《立法法》的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而上述《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屬於行政法規,不是法律。
另一方面,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總局87號文明令廢止了由其自身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關於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暫行規定》,即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已經不存在。
此外,工商管理費還涉嫌歧視——工商管理費的徵收對象主要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而其他市場主體均無需繳納工商管理費。
實際上,在2007年前後,北京、上海、天津、浙江、重慶和四川等地就已停止徵收工商管理費,但其他地區仍然繼續徵收,其主要原因是在實行收支兩條線之後,工商管理費已經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對於財政收入相對薄弱的地方來說,這部分收入不是那麼容易放棄的。
據國辦機關第44期党校進修學員組成的調研組了解,“兩費”收入已經成為全國很多地方財政的重要非稅性收入,湖北省2005年“兩費”收入為4.97億元(不含武漢市),佔當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門總收入(8.82億元)的56.34%。
包括工商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在內的各種費用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營業形成了一定的影響。統計數據顯示,1999年中國個體工商戶數量為3160萬戶,2006年6月,這數字下降為2505萬戶,7年間個體戶減少了650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