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室經常收到國內企業的商務諮詢函件,其中不少反映了喀麥隆不法分子的商業欺詐行為。儘管我室發佈過警示,但仍然有些企業未引起警覺,現對幾起典型案例重新整理髮布,並對喀麥隆商業欺詐行為作進一步的剖析,希望能有助於我國內出口企業加強防範和辨別工作。 一、喀麥隆典型商業欺詐案例 案例一:客戶訪華費用欺詐案 喀麥隆一仲介公司與我國某糧食機械廠聯繫,表示喀麥隆的一個糧食加工企業欲進口我糧食加工機械。在仲介的週旋下,進出口雙方初步達成成交意向。2001年11月,仲介向中方表示,喀進口商已向當地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上述糧機進口貨款,但銀行在批准貸款之前要派員赴中國出口廠家實地考察設備和簽訂合同。經中方邀請,2002年1月,一位自稱是某銀行職員的喀麥隆人飛抵上海,我糧機廠前往上海將其接回。此人在我國內停留了近一個月,我糧機廠負責接待並承擔了其在中國逗留期間的全部食宿、交通、零雜費用,還為其購買了手機並提供零用錢,接待費用合計人民幣25000元。此人回國後不久即以喀麥隆進口商要去中國為藉口要求中方為其本人購買一張杜阿拉至中國的機票。2002年3月15日,我糧機廠花14000元買了一張東方航空公司的機票給他寄了過去,但他收到機票後聲稱東航的機票無法登機,要求中方再購買一張法國航空公司的機票。4月,我糧機廠根據其要求將14360元人民幣匯到法航北京辦事處為他訂購了一張杜阿拉至北京的機票。但此人在法航杜阿拉辦事處取票時擅自將行程目的地改為上海並於5月8日飛抵上海。由於他故意變更入境地點而未通知中方,結果我糧機廠未能接到此人。5月21日,此人從北京離境返回杜阿拉。此後,此人開始對中方採取躲避策略,所持的東方航空公司機票(未使用)也未退還,最終杳無音信。至此,中方損失達人民幣5萬多元。 案例點評:1、即使中方同意承擔客戶訪華費用,也應堅持先由客戶墊付所有費用,如果最終成交,則從客戶支付的貨款中將其旅費抵扣;如果生意未成,中方也不會有損失。2、中方即使同意購買機票也應該是為進口商購票,而不應該為上述銀行職員買票。3、中方即使同意重新購買法航的機票,也應該要求對方先將東航的機票退還。 案例二:利用銀行匯款單行騙案 2002年11月底,喀麥隆一公司主動與我國某生產愛茲病體外診斷試劑的企業聯繫,聲稱12月初將在喀麥隆召開“第六屆非洲愛茲病、血液傳染病論壇”,希望借此機會宣傳我企業相關產品,並計劃在中部非洲地區經銷這些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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