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了《2008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一些沒有使用完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將被重新分配。
報告提出,一些持有2008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要將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商務廳。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在分配2008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而進口關稅配額全部用完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2008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2008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中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未申請2008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9月1~15日,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商務廳提出配額再分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