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也是全球政治與社會環境最穩定的國家之一。目前在位的君主是貝婭特麗克絲女皇(Queen Beatrix)。政府權利來自以捍衛個人自主權的憲法為基礎的民主議會制。最高行政機關為內閣,並以首相為內閣領導統轄各部會,內閣還包括所有的部長。內閣成員由女皇欽定。
荷蘭最高立法機關是兩院制的國會。上院(參議院)有議員75名,由12個省級立法機構選舉產生,任期四年。下院(眾議院)則有150名議員,由民眾直接選舉,任期四年。各省由各省直接選出的省政務會(Provincial Council)、一位省行政官以及女皇委派的專員進行管理。省政務會負責執行地區規劃的重要任務。市鎮一級的執政當局由直接選出的市政務會、一位市行政官(市長和市議員)以及一位市長組成。
所有年滿18歲的荷蘭公民均享有選舉權。在荷蘭居住至少滿5年的合法外國居民也享有選舉權,但僅限于市級範圍。荷蘭政治舞臺的特點是多個政黨的存在,他們為有機會代表其選民的利益相互競爭,沒有任何一個單一党派的規模能在國會取得過半席次而獨立執政,因此小党聯合組閣的現象相當常見,這種多党派的聯合政府傳統保持了政權的分散,也因此使得政府政策能夠長期保持一貫性。政治學家一般把荷蘭認為是民主政體的典型樣本。 對企業而言,其底線始終是要求政府有長期堅定的承諾來保持和促進私營企業發展。荷蘭政府意識到國際企業界對於荷蘭經濟持續健康的重要性,因此,對在荷蘭運營的外國公司涉及其商業需要和利益時,保證了影響其發展的政府政策在總體上的一致性、可預測性,以及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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