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世紀以來,荷蘭已成為一個商人的國度。為保持這一悠久傳統,荷蘭政府建立了具有競爭力的稅收制度以鼓勵荷蘭本地企業的發展和外商直接投資。儘管在企業稅率方面同其歐洲鄰國基本一致,荷蘭仍以其諸多特色吸引了眾多的外國投資者將其經營地設在荷蘭。目前,荷蘭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採用的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為“雙主體”的複合稅制結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種在稅制結構中居重要地位,與其他直接稅和間接稅一起共同組成了荷蘭稅制結構的完整體系。 荷蘭稅收體系對國際稅務籌劃十分有利。以下列舉了一些主要優點: ● 歐盟內相對較低的稅率,荷蘭政府從2007年起將企業所得稅從現行的29.6%下調至25.5%,這一稅率低於歐盟的平均稅率26.6%。 ● 通過避免雙重徵稅的皇家法令減免雙重徵稅,在缺乏稅收條約時可適用。 ● 對付出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不徵收預扣稅。 ● 荷蘭的歐盟成員身份可保證其享有已實施和未來的歐盟指令利益(例如關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歐洲兼併指令)。 ● 參股所得免稅,即對從合格持股所得紅利和轉讓合格股權的資本收益不徵企業所得稅。 ● 廣泛的稅收條約幫助企業減免各項預提稅和避免雙重徵稅。 ● 對從荷蘭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許可費不徵預提稅。 ● 納稅人可以就未來的稅收待遇從稅務機關得到預先明確。 ● 適用於外籍僱員的30%免稅津貼。 ● 關稅和增值稅遞延政策,有效緩解企業流動資金的壓力。 ● 作為歐盟成員國可得益於各種歐盟指令(例如關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歐洲兼併指令)。 ● 沒有利潤分配要求。 ● 與具體項目類型有關的稅收鼓勵政策。 ● 對於節約能源或符合環保的新投資,在核定稅基時可從投資總額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項。 ● 無外匯管制。 ● 航運公司受益的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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