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荷蘭雇傭員工有哪些辦法?哪種方案是最好的? 在荷蘭雇傭員工有這樣幾種可選方案:招募當地人員、聘用外籍人員,或者同時雇傭當地和外籍人員。這三種方案都各有利弊,最終還是取決於您的業務目標、投資規劃、現有人力資源、客戶需求等因素。 您的第一選擇很可能是將自己的員工派駐荷蘭,畢竟他們對您的公司及其產品最為了解。毫無疑問,這些外派人員對於開展國際業務、在公司總部與新的海外分支之間建立緊密的關係起著重要作用。如果您決定走外派路線,那麼您就需要為這些外派人員解決短期商務簽證或者長期工作和居留許可,以及其他諸多方面的問題。
根據實際經驗,相比雇傭當地員工,外派員工的成本可能更高。因為這將會涉及到對於重新安家、回國探親、員工子女就讀當地學校等方面給予外籍員工的額外生活補貼。如果外派人員對於當地的市場特點、商務習俗、語言文化方面的了解不夠深入,也可能會阻礙企業在當地的發展,這些因素甚至還有可能導致外派任務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就(提前)終止了。
荷蘭的很多行業都具備專業素質高、市場經驗豐富、精通歐洲多國語言的人才。因此,善用當地的員工將幫助企業獲得更大的市場,創造更高的商業利潤。
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從本國派駐主要的管理人員,同時配以當地的專業人才,這種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將有利於企業成功拓展當地市場。 問: 哪些機構可以幫助我們聘用合適的荷蘭員工? 荷蘭有許多招聘仲介,如Egon Zehnder、Michael Page等,他們可以幫助您選擇和聘用合適的人員。有些仲介機構專門從事特定領域如金融管理、IT、行銷和銷售的人員招聘。 荷蘭還有十分專業的地區性招聘仲介。如果您決定在荷蘭的某個地方設立公司,當地的地區發展機構或政府部門如北荷蘭投資與發展局(NOM)、阿姆斯特丹外商投資辦公室(AFIO)、東荷蘭發展局(Oost NV)、西荷蘭外國投資局(WFIA)、北勃拉邦省投資發展局(BOM)、林堡發展公司(LIOF)都可以幫助您聯繫當地的仲介。 問: 荷蘭有從事臨時工招聘的仲介嗎? 荷蘭的兼職和臨時工是相當普遍的,這為您的公司提供了更靈活的人力資源。一些國際性的仲介,如Adecco, Manpower和Randstad在荷蘭各地都設有分支機構。各地區的發展機構或政府部門也能幫助您聯繫當地的臨時工仲介。 問: 雇傭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 雖然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但我們仍然建議簽訂書面合同。僱主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告之僱員雇傭的適用條件(工作地點、基本工資、福利、其他報酬等)。一些條款必須是書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試用期和不得競爭條款)。書面合同可以採用經雙方簽署的正式協議的形式,也可以採用信函的形式。 問: 雇傭合同有哪幾種類型? 雇傭合同的期限可以是確定的,也可以是不確定的。如果沒有規定雇傭期限,那麼該合同將被視為不定期合同。 荷蘭勞動法對所謂的“應召”僱員也做出了規定。這些僱員只有在僱主需要的時候才會被召用,並且按工作時間支付報酬。這些僱員也能獲得一些保障。例如,如果“應召”僱員的工作時間累計不足3個小時,那麼他仍有權獲得至少3個小時的工資,除非雙方達成的協議規定每週工作時間在15個小時以上,或者協議雙方明確規定了每週工作時間。
此外,您還可以通過臨時工仲介間接雇傭員工。僱主通過這類仲介雇傭員工的期限沒有任何限制。仲介的收費標準通常為僱員工資的25%-30%。仲介將負責代為支付各種費用並代扣稅款。 問: 荷蘭允許有試用期嗎? 荷蘭允許有試用期,但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才有效。根據規定,試用期最長為2個月,在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協議,無須提前通知對方,也不產生解雇費。 問: 如何雇傭或者解僱員工? 雖然僱員權利受荷蘭法律保護,但雇傭合同仍可能因各種原因而終止。不過僱主必須說明解雇的客觀原因。
對於不定期合同 僱主在終止不定期雇傭合同之前必須得到荷蘭就業中心(CWI)的批准,但有一例外:該僱員是一傢俬營有限責任公司或公眾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僱主在向CWI遞交的申請書上必須說明終止合同的原因,常見的原因有僱主的財務狀況出現問題或僱員不具備從事該項工作的能力等。在獲得CWI的批准後,僱主可以在法定或議定通知期到期後終止雇傭合同,特殊情況除外:如僱員生病或懷孕。未經CWI的批准,僱主的任何解雇行為都是無效的。
對於定期合同
根據規定,定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後自動終止。如果協議雙方簽訂了3個以上的定期合同,或者連續合同的總期限在3年以上,那麼終止此類合同,須獲得CWI的批准。
緊急事由
如果出現緊急事由,雇傭合同可立即終止,無需提前通知對方或獲得CWI的事先批准。法律列出了所有的“緊急事由”,例如偷盜、欺詐、洩露商業秘密或行業秘密等。將由法院給予最終裁決。 通過法院宣判終止 如果出現嚴重事由,任何一方都可提請法院宣佈終止雇傭合同。嚴重事由可以是上述終止合同事由之外的緊急事由,也可以是客觀形勢上的變化,這種變化使得雇傭合同必須被終止,但在合同終止之前應簡要通知對方。如果法院准予這一請求,則它將規定合同終止的時間。法院可以判令僱主向僱員支付一定賠償(或解雇費)。雖然法律並沒有對支付解雇費做出明確規定,但一般都會判令僱主按常規標準向僱員支付解雇費:對於僱員在40歲以下提供的服務,每服務1年支付1個月工資;對於僱員在40-49歲之間提供的服務,每服務1年支付1個半月工資;對於僱員在49歲以上提供的服務,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問: 僱主在員工社會保障方面會有哪些成本?
荷蘭有十分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並提供兩類必要的社會保險:國民保險項目,覆蓋所有的居民個人;僱員保險項目,僅適用於僱員。在僱員保險項目下,僱員無論是生病(疾病補貼法案(WULBZ)和健康保險法案(ZVW))、長期無法工作(依據勞動能力的工作和收入法案(WIA))還是失業(失業救助法案(WW))都能夠得到經濟上的保障。這部分社會保障的資金由僱主(大部分)和僱員共同承擔。
生病和無法工作
根據WULBZ,僱主在僱員生病的前2年應向僱員支付工資。其中的前52周,僱主應向僱員支付70%的工資。2年之後,WIA規定將向無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失業救助
失業救助法案(WW)確保了失業人員能夠獲得經濟上的保障。在申請失業救助時,失業人員必須符合嚴格的工作時間標準和雇傭記錄標準。 問: 荷蘭的醫療保險是如何組織的? 荷蘭在醫療保險領域的立法主要有兩項:一是醫療保險法案(ZVW),二是意外醫療費用(賠償)法案(AWBZ)。 ZVW規定所有在荷蘭居住或納稅的人都必須參加醫療保險。荷蘭境內所有承諾按照醫療保險法案提供服務的醫療保險公司都有法定義務接受任何人提出的醫療保險申請。參保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名義保費,保費數額與收入相關,具體由保險公司決定。僱主應為其僱員全額報銷這些保費。
AWBZ適用於居住在荷蘭的所有人,涵蓋範圍包括長期醫療費用。此項費用由荷蘭稅務當局徵收,由僱員全額支付。 問: 荷蘭通常有哪些額外的員工福利? 首先僱員應獲得一定的年假:通常為平均每年25天。 普通養老金法案(AOW)規定65歲及以上年齡的老人有獲得養老金的權利。雖然這不是法定的義務,但是大多數僱主還是為老年僱員、僱員的遺屬及喪失勞動能力的僱員提供了額外的養老金。 荷蘭的公司一般都制訂養老金/預備養老金計劃。
根據具體工作需要,公司往往還租賃汽車供僱員使用,這也是公司全面福利計劃的一部分。 問: 荷蘭在工資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荷蘭對於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工資進行管理有較複雜的規定。一般而言,在以下情形下僱主必須對工資進行管理:
僱主雇傭的員工參加了荷蘭的社會保險,和/或僱主雇傭的員工在荷蘭納稅且僱主在荷蘭擁有一家子公司或常設性機構,以為工資所得稅目的。
如果公司自願作為僱員工資預提稅的代理人,則公司將有代扣工資所得稅的義務。 最後,如果您希望僱員能夠獲得30%的免稅補貼,您就必須對僱員在荷蘭的實際工資進行管理。 問: 能否將工資管理事務(包括社會保障事務)外包? 能。在荷蘭有許多專門為企業提供工資管理服務的代理公司,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工資管理、提供工資單、計算工資、計算工資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定期檢查稅務和社會保障事務的執行情況等。有些工資管理服務提供商專門為荷蘭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問: 荷蘭的個人所得稅體系主要有哪些規定?
在荷蘭,居民納稅人對其在世界範圍內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對其在荷蘭獲得的收入納稅。雖然雇傭收入所得稅通常由僱主代扣,但納稅人還是應在稅務年度結束後填寫一張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以申報其他收入、申請稅收減免或者使用工資預提稅抵扣應繳納的所得稅。 為了更好地理解荷蘭的個人所得稅體系,我們需要弄清楚荷蘭的3種不同類型的應稅收入及其適用範圍和稅率。
 第1類所得適用創業收入、雇傭收入和來自主要住房的收入。這類收入按累進稅率徵稅,稅率最高為52%。這類收入中的免稅扣除是最多的。
第2類所得僅適用於在某一實體中擁有相當數量股權的個人收入,稅率為25%。 第3類所得適用於消極投資收入。在這類所得中,實際上利息、紅利或資本利得無須納稅,該應稅所得的稅基為從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資產平均值。這一平均值被認為將產生4%的投資回報,被徵以30%的稅率。
這三類稅負加總後可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即使其配偶沒有收入)的信用保證金額。因此,即使夫妻雙方中僅一方有收入,夫妻雙方也要各填一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才能申請扣除特定的信用保證額度。 問: 在荷蘭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最後期限是什麼時候? 荷蘭的財政年度和陽曆年一致。某一稅務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填寫的最後期限為下一年的4月1日。不過,納稅人可以申請延期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延期填寫申請通常會在下一年的3月1日獲批。 問: 僱主應代表僱員繳納那些稅款? 首先,僱主根據僱員的收入預扣個人所得稅和僱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適用)。隨即將代扣的稅收上繳稅務機關。即使僱員的工資在中國領取,該僱員在荷蘭仍有就其影子工資納稅的義務。 同樣,當所雇傭的員工適用荷蘭社會保障制度,僱主須向政府繳納僱主應承擔的這部分社保費。 問: 在荷蘭雇傭員工是否會由於稅收原因造成較高的雇傭成本?
不可否認,相比中國,荷蘭是個高稅收國家,其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52%;不過另一方面,荷蘭的稅基卻十分有限。例如,資本利得是免稅的;主要住房的抵押貸款利息可以在稅款中全額扣除;30%免稅規定大幅降低了外籍僱員的應稅稅基,使得工資所得稅的最高有效稅率降到36.4%。 同樣,僱主的成本也是相對有限的。例如,僱主應支付的社會保險費是有上限的。
總體而言,如果與歐洲發達國家相比,荷蘭的稅負還是頗具競爭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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